关于收取洪山实验室项目管理费、资源使用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目前实验室已立项获批并自主设置了一批重大项目、开放课题等项目,各项目按计划任务书正在进行相关科学研究等工作,但尚未收取项目管理费、水电费等资源使用费。经室务委员会讨论研究,根据《湖北洪山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项目管理费、资源使用费收取细则如下:
(一)实验室争取的外部支持项目
1、管理费
(1)留在实验室内的经费,因实验室目前有运行经费支持,为支持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开展,暂不收取项目管理费。
(2)外拨至项目参加单位的经费,由该参加单位按照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收取管理费。
2、水电等资源使用费
(1)留在实验室内的经费,因使用的是牵头组建单位华中农业大学的相关资源,故由实验室代扣项目资源使用费(暂定为项目经费的8.24%;华中农业大学实行水电单独计量后,各项目按实际使用量缴纳),统一上缴至华中农业大学。
(2)外拨至项目参加单位的经费,由该参加单位按照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收取水电等资源使用费。
(二)实验室自主设置的项目
1、管理费
因实验室目前有运行经费支持,为支持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开展,暂不收取项目管理费。
2、水电等资源使用费
因实验室自主设置的项目,经费不外拨,全部采取在实验室报账的方式,故在牵头组建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开展科研工作的项目由实验室收取资源使用费(暂定为项目经费的8.24%;华中农业大学实行水电单独计量后,各项目按实际使用量缴纳),统一上缴至华中农业大学;在华中农业大学以外单位开展科研工作的项目,可凭发票在项目中报销资源使用费。
实验室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始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执行,收取已立项项目资源使用费。
特此通知。
湖北洪山实验室
2022年10月31日